一、設計防腐儲罐時應采取防腐蝕措施;儲罐的防腐工程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用。
二、當采用涂層保護時,儲罐防腐蝕涂層的設計壽命不宜低于 7 年。
三、罐徑不小于 8m 的儲罐,地板外表面除涂敷防腐涂層外,尚可考慮采用陰極保護,陰極保護設計壽命不低于 20 年。
四、原油儲罐底板內表面和油水分界線以下的壁板內表面應采用犧牲陽極和絕緣型防腐蝕涂層相結合的保護形式,并且達到下列要求:
1、防腐涂層的表面電阻率不低于 10 是三次方Ω,涂層應具有耐熱性、耐油性、耐
鹽性、耐水性和耐酸性;
2、犧牲陽極應采用鋁合金陽極;
3、保護電流密度設計值不得低于 10mA 每平方。
五、防腐蝕工程的施工應按設計文件規定文件規定進行。當需要變更設計、材料代用或采用新材料時,應征得原單位的確認。
六、防腐蝕工程所用材料,應具有產品質量證明文件,其質量應符合本規范及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產品質量證明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
1、產品質量合格正及材料檢測報告;
2、質量技術指標及檢測防腐;
3、復檢報告或技術鑒定文件。
七、儲罐防腐蝕工程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方可進行施工:
1、設計、施工、適用材料、檢測及其他技術文件齊全,施工圖紙已經會審;
2、施工方案應經過有關方面確認和技術交底,并進行技術培訓和安全技術教育;
3、所有各種原材料、施工機具和檢驗儀器等檢測合格;
4、防護設施安全可靠,原材料、施工機具和施工設施齊全,施工用水、電、氣能滿足現場連續施工的要求。
八、儲罐內防腐蝕工程應經驗收,并應在養護期滿后方可投入使用;閑置期間儲罐不得充水。如果限制時間超過兩周,宜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九、設計和施工中所涉及的有關工業衛生、安全、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除應執行現行國家標準《石油化工企業和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涂裝作業安全規程涂漆工藝安全及其通風凈化》GB6514、《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 和《爆炸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 中的規定外,還應執行國家其他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